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在开庭时,抗辩与答辩的区别是什么?
释义
    “狭义的抗辩”是民法中的一种抗辩方式,即否认对方的请求权。它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主张对方的请求权未发生;二是主张对方的请求权已消灭。与抗辩权相比,狭义的抗辩功能不同,主张方式也不同。法院在诉讼中可以主动适用狭义的抗辩,但抗辩权必须由抗辩人主张。这种区别在债权纠纷中具体体现。
    法律分析
    1、民法上的抗辩抗辩权狭义的抗辩。
    2、“狭义的抗辩”又称“否认权”。其特点在于,抗辩人不承认对方享有其主张的请求权,而是主张对方的请求权全部、部分不成立或者全部、部分已消灭。包括两种:
    (1)权利全部、部分未发生的抗辩。例如:主张合同不成立(或无效),对方不享有合同债权主张自己未侵权,对方不享有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
    (2)权利全部、部分已消灭的抗辩。例如:主张债权已经(因为清偿、提存、抵销、免除、混同)全部或者部分消灭。
    3、“狭义的抗辩”与抗辩权的区别有二:(1)功能不同。抗辩权的功能在于虽认可对方的请求权存在但阻碍请求权的行驶“狭义的抗辩”的功能则在全部或部分否认对方的请求权存在。(2)是否主张不同。在诉讼中,法院可以不待当事人主张依职权主动适用“狭义的抗辩”但抗辩权必须由抗辩权人主张,法院不得依职权主动适用。下面通过一个例子来更好的认识抗辩权和“狭义的抗辩”例:债权人甲起诉请求债务人乙偿还100万元。整个诉讼中,乙未主张任何抗辩。法院审理查明甲主张的100万元债权,乙已经清偿了20万元剩余的80万元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已过。A:法院应判决乙偿还甲80万元。B:甲主张的100万元债权已经因清偿而消灭20万元的抗辩,系“狭义的抗辩”,属于“无须主张的抗辩”,乙虽未主张,法院可依职权予以认定,做出有利于乙的判决。C:80万元债权的诉讼时效经过的抗辩,系“抗辩权”,属于“须经主张的抗辩”,乙未予主张,法院不得依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裁判。以上便是抗辩与抗辩权的区别的相关资料。
    结语
    通过以上相关资料,我们可以清楚地了解到民法上的抗辩分为狭义的抗辩,即否认权。狭义的抗辩包括权利未发生和权利已消灭两种情况。与抗辩权相比,狭义的抗辩功能不同,主张不同。在诉讼中,法院可以主动适用狭义的抗辩,但抗辩权必须由抗辩权人主张。以上是对抗辩与抗辩权的区别的简要说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二百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
    (一)涉及群体利益、公共利益的;
    (二)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
    (三)案情复杂或者有其他情形,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
    人民法院审判前款规定的案件,法律规定由法官独任审理或者由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二百三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
    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7 9:3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