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门诊来院就诊患者应提供真实的身份信息,门诊部挂号人员按患者提供的身份信息作为患者的就诊卡信息,出具就诊卡和挂号凭据。门诊号作为门诊患者唯一的身份识别标识。急诊科急诊、急救及留观患者、成批救治的伤员2人时必须使用手腕带作为患者身份识别信息的载体。医护人员所有的诊疗活动中必须同时使用两种患者身份识别信息(姓名+门诊号)作为患者身份识别的方式。 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三条 医疗机构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 第四条 国家扶持医疗机构的发展,鼓励多种形式兴办医疗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