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发现以前年度的发票有问题是不可以调整的。只能开红字票冲回原来错误的,再开正确的发票。企业应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未能取得有效凭证的,可暂时按账面发生的金额核算。 法律客观: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