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庆婚假是3天还是15天? |
释义 | 回答:您好,关于您的问题,根据重庆市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婚假是十五日。婚假原则上应在职工本人结婚时享受,如遇特殊情况需另行安排时间休婚假的,经单位领导同意,在办理结婚登记之日后十二个月内休完。 如果之后夫妻有了孩子,符合法律规定生育的女性职工可以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30日的产假。产假期间享受职工同等待遇。如果该职工本人申请,且经单位批准,可以连续休假至子女1周岁。休假期间的月工资按照不能低于休假前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但不得低于当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如果在此期间夫妻关系破裂导致离婚,夫妻对于子女抚养问题可以先行协商,如无法协商,一般2周岁以下的孩子会判给女方。 【法律依据】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六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三十日。产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休假期间的月工资按照不低于休假前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但不得低于当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护理假十五日,护理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子女的抚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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