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劳务派遣教师即你与另外一个劳务公司形成劳动关系,劳务公司将你派遣到学校担任教师工作,由该学校给你发放薪酬的用工方式。实际上你与劳务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与学校形成的是用工关系。 2.劳务派遣制教师属于外派人员,做教师也是临时性的,不属于在职教师。 3.劳务派遣教师就是劳务公司派遣员工去学校担任教师,不属于正式职工。 一、教师犯重婚罪怎么处理 依据我国《刑法》和《教师法》的规定,教师犯重婚罪的,除了要追究刑事责任外,还会被撤销教师的资格,不能再担任教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第三十七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劳务派遣的工种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但不少用工单位在各种类型、各种时间长度的工作岗位上都实施了劳务派遣,甚至在其主营业务岗位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随着1995年《劳动法》的实施,我国已经消除正式工、临时工的二元用工体制。劳务派遣的滥用,导致了新的二元用工体制。《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出现了新的正式员工、被派遣劳动者二元用工体制。在用工单位中,被派遣劳动者承担第一线工作,为企业发展做出最直接贡献,却成为二等员工群体。现在有一种逆向派遣的怪象,一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要求正式合同工与劳务公司签订派遣合同转为劳务派遣工,再派回到原来的工作岗位上去。劳务派遣已经成为部分用人单位规避《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责任的一种途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