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上诉驳回管辖区异议申请? |
释义 | 一、管辖权异议被驳回,怎么处理1、管辖权异议被驳回的处理办法如下:(1)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2)当事人未提出上诉或者上诉被驳回的,受诉法院应通知双方当事人参加诉讼;(3)当事人对管辖权问题申诉的,不影响受诉法院对该案件的审理;(4)对于管辖权异议被驳回可以提起上诉。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二、管辖权异议被驳回的原因是怎样的1、没有适当限定提出管辖权异议及上诉的条件;2、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成本极低,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不需交纳费用,对不服法院作出的管辖权异议裁定而上诉的,也不需交纳受理费;3、缺乏对滥用管辖权异议的有效制裁机制。 管辖权异议上诉期间是否按原计划开庭? 管辖权异议上诉期间是否按原计划开庭需要实际情况判断。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后,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这一规定,没有体现当事人在管辖权异议的审理当中有何权利。在实践中,对管辖权异议的审查不须开庭审理,而是由法院单方面依据管辖规则进行审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刑事案件上诉被驳回后,可以继续上诉 刑事申诉被驳回后如果符合法定条件的还可以再申诉。一般来说,如果申诉被驳回,申诉人应当息诉。不过当申诉人有大量事实、确凿的新证据可以证明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可以继续向已经申诉过的法院、上级法院、人民检察院等申诉。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第二百五十三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被法院驳回起诉能不能上诉 一、驳回起诉能否上诉1、驳回起诉后可以上诉的。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如果对一审法院的“驳回起诉裁定”不服,可以就该裁定上诉。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四)保全和先予执行;(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二、上诉一般需要多长时间能开庭上诉一般需要一个月到三个月能开庭。提出上诉后,二审法院通常在25日后才能收到上诉材料和卷宗,然后才会安排时间进行审理。 一审驳回起诉咋么办? 法律分析:裁定驳回起诉,是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的起诉后,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原告起诉不符合提起诉讼的法定条件,决定驳回原告起诉的一种结案方式。如果原告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的起诉,而一审裁定驳回起诉,属于错误采取驳回起诉的方式结案。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上诉案件,如果发现这一问题,应撤销一审裁定,发回重审。因为,原审人民法院已经立过案,并且已审理了该案件,不需要再指定原审人民法院立案审理。法律依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七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上诉案件,如认为一审裁定有错误,应裁定撤销一审裁定,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的请求,能否向省高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不服中级法院再审裁定的,一般不可以向高院申请再审,但是如果再审理由成立的,可以申请再审。如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等理由。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该内容由 苏湖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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