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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为什么不再设立县级市
释义
    不再设立县级市的原因:
    1、虽然设立地级市能为辖区争取了更多的资源和发展机会,但是设立地级市同时会带来一些弊端,比如会造成行政班子成员的冗余,设立地级市为的是增加行政效率,但如果行政效率不增反降,那么就没有设立的必要了,特别是在垂直管理模式成熟的前提下,不需要那么多的平行机构,平行机构过多反而不利于“上传下达”;
    2、再就是符合设立地级市的县域多集中的东部沿海发达省份,这些县域的特点是辖区地面面积不大,但产业结构较好、生产总值和人口数量较多,一旦设立地级市,在辖区面积不大的情况下,即便获得更多的发展资源,经济上也很难有长足的发展和进步,上升空间随着地域的限制而被限制了;
    3、未来的发展趋势是“城市群”,比如环渤海城市群、长三角、珠三角城市群、川渝城市群、长江中游城市群,以核心城市带动城市群内其他城市的发展,比如环渤海有发展较为靠前的京津、长三角有上海、珠三角有广州、川渝有重庆和成都,这些城市在未来都有带动发展的作用,倘若再设立新的地级市,那么发展起来就没有“重点”,会出现分散且没有重点的发展趋势,带动作用反而会小一些,形成各自为政的局面,没有发展重心。
    县级市,是中国行政区划之一,行政地位与市辖区、县、自治县、旗、自治旗、特区、林区相同,属县级行政区,隶属于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或由省、自治区直接管辖。
    法律依据
    《行政区划管理条例》 第三条 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以及变更隶属关系或者行政区域界线时,应当考虑经济发展、资源环境、人文历史、地形地貌、治理能力等情况;变更人民政府驻地时,应当优化资源配置、便于提供公共服务;变更行政区划名称时,应当体现当地历史、文化和地理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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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2:3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