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房子给另一半加名之后,除非对方存在法定的过错行为,房产的所有人不能反悔。这主要是因为,为另一半在自己的房子的房产证上加上名字的行为,属于法律规定的赠与行为。根据我国民法典第658条的规定,赠与房产的行为,在房产变更登记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变更登记之后,就难以撤销赠与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二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