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认定根据死亡人数、重伤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进行分级,由地方政府和部门进行初步认定,并报相应级别的政府确认。对于已立案侦查的事故,按照相应程序进行处理。 法律分析 一、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是什么人 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生产安全方面承担全部的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二、如何认定为安全生产事故 地方政府和部门对事故定性存在疑义的,参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按照下列程序认定: 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由县级人民政府初步认定,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认。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初步认定,报省级人民政府确认。 3.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由省级人民政府初步认定,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认。 4.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初步认定,报国务院确认。 5.已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事故,按生产安全事故进行报告。侦查结案后认定属于刑事案件或者治安管理管理案件的,凭公安机关出具的结案证明,按公共安全事件处理。 结语 安全生产责任明确,主要负责人是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事故的认定程序也明确规定。对于不同程度的事故,由不同级别的政府机构进行初步认定和确认。同时,已立案侦查的事故需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报告和处理。通过明确责任和认定程序,能够更好地保障安全生产,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第四章 核事故应急 第六十二条 核材料、放射性废物运输的应急应当纳入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场外核事故应急预案或者辐射应急预案。发生核事故时,由事故发生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应急响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修正):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四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第三章 核材料和放射性废物安全 第四十八条 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乏燃料处理处置费用,列入生产成本。 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预提核设施退役费用、放射性废物处置费用,列入投资概算、生产成本,专门用于核设施退役、放射性废物处置。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工业主管部门和能源主管部门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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