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期货交易是怎样结算的 |
释义 | 期货交易的结算方式如下:1、期货交易的结算,由期货交易所统一组织进行。2、期货交易所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期货交易所在当日及时将结算结果通知会员。3、期货公司根据期货交易所的结算结果对客户进行结算,并将结算结果按照与客户约定的方式及时通知客户。4、客户及时查询并妥善处理自己的交易持仓。风险提示:期货交易所的结算实行保证金制度、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和风险准备金制度。与期货市场的层次结构相适应,期货交易的结算也是分级、分层的。交易所只对会员结算,非会员单位和个人通过期货经纪公司会员结算。 期货交易的保证金制度是怎样规定的 期货交易的保证金制度规定如下:1、期货交易应当严格执行保证金制度。期货交易所向会员、期货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保证金,不得低于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期货交易所规定的标准,并应当与自有资金分开,专户存放。2、期货交易所向会员收取的保证金,属于会员所有,除用于会员的交易结算外,严禁挪作他用。3、期货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保证金,属于客户所有,除可划转的情形外,严禁挪作他用。风险提示:期货交易中可划转的保证金如下:(一)依据客户的要求支付可用资金;(二)为客户交存保证金,支付手续费、税款;(三)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什么是期货交易 期货交易是一种集中交易标准化远期合约的交易形式。即交易双方在期货交易所通过买卖期货合约并根据合约规定的条款约定在未来的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以某一特定价格买卖某一特定数量和质量的商品的交易行为。期货交易的最终目的并不是商品所有权的转移,而是通过买卖期货合约、回避现货价格风险。与现货相比期货的特点是:1、期货合约是由交易所制定的、在期货交易所内进行交易的合约;2、期货合约是标准化的合约;3、实物交割率低;4、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保证金为3%-15%;5、期货交易所为交易双方提供结算交割服务和履约担保,实行严格的结算交割制度,违约的风险很小。全国排名靠前期货公司,手续费低 期货交易中会员或客户违约时应该怎样处理 会员或客户出现违约情况按以下方式处理:1、会员在期货交易中违约的,期货交易所先以该会员的保证金承担违约责任;2、会员保证金不足的,期货交易所应当以风险准备金和自有资金代为承担违约责任,并由此取得对该会员的相应追偿权。3、客户在期货交易中违约的,期货公司先以该客户的保证金承担违约责任;4、客户保证金不足的,期货公司应当以风险准备金和自有资金代为承担违约责任,并由此取得对该客户的相应追偿权。风险提示:期货交易所只对结算会员结算,收取和追收保证金,以结算担保金、风险准备金、自有资金代为承担违约责任,以及采取其他相关措施;对非结算会员的结算、收取和追收保证金、代为承担违约责任,以及采取其他相关措施,由结算会员执行。 期货公司在进行期货交易时应该注意哪些 期货公司在进行交易时应该注意以下的问题:1、在期货交易所进行期货交易的,应当是期货交易所会员。符合规定条件的境外机构,可以在期货交易所从事特定品种的期货交易。2、期货公司接受客户委托为其进行期货交易,应当事先向客户出示风险说明书,经客户签字确认后,与客户签订书面合同。3、期货公司不得未经客户委托或者不按照客户委托内容,擅自进行期货交易。4、期货公司不得向客户作获利保证;不得在经纪业务中与客户约定分享利益或者共担风险。5、期货交易所应当及时公布上市品种合约的成交量、成交价、持仓量、最高价与最低价、开盘价与收盘价和其他应当公布的即时行情,并保证即时行情的真实、准确。6、期货交易所不得发布价格预测信息。未经期货交易所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期货交易即时行情。风险提示:期货交易应当严格执行保证金制度。期货交易所向会员、期货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保证金,不得低于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期货交易所规定的标准,并应当与自有资金分开,专户存放。 期货交易中出现纠纷承担责任的主体是谁 期货交易中出现纠纷承担责任的主体按以下方式确定:1、期货公司的从业人员在本公司经营范围内从事期货交易行为产生的民事责任,由其所在的期货公司承担。2、期货公司授权非本公司人员以本公司的名义从事期货交易行为的,期货公司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3、非期货公司人员以期货公司名义从事期货交易行为,具备表见代理条件的,期货公司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4、公民、法人受期货公司或者客户的委托,作为居间人为其提供订约的机会或者订立期货经纪合同的中介服务的,期货公司或者客户应当按照约定向居间人支付报酬。居间人应当独立承担基于居间经纪关系所产生的民事责任。5、不以真实身份从事期货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交易行为符合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的,交易结果由其自行承担。6、期货公司设立的取得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的分公司、营业部等分支机构超出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民事责任,该分支机构不能承担的,由期货公司承担。风险提示:确定期货纠纷案件的管辖,在期货公司的分公司、营业部等分支机构进行期货交易的,该分支机构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因实物交割发生纠纷的,期货交易所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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