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是录用考察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省录用考察工作的组织管理、指导和监督。考察对象是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录计划等额确定的进入考察环节人员。考生自愿放弃考察的,不再列为考察对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七十四条 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公务员不得在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营的企业、营利性组织的行业监管或者主管部门担任领导成员。 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