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明专利的分案申请流程有哪些? |
释义 | 根据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四十二条的规定,一件专利申请包括两项以上发明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专利局对原申请作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期限届满之前提出分案申请。 1、申请条件 由上可知,提出发明专利的分案申请应当具备以下五个条件: (1)一件专利申请中应当包括两项以上发明; (2)分案申请的发明人也应当是原申请的发明人或者是其中的部分成员; (3)分案申请应当以原申请(第一次提出的申请)为基础提出; (4)专利局已对原申请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如果专利申请已经被驳回、撤回或者视为撤回的,不能提出分案申请; (5)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授予专利权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出。 2、申请要求 (1)提出分案申请的,可以保留原申请日,享有优先权的,可以保留优先权日,但是不得超过原申请公开的范围。 (2)分案申请的请求书中应当写明原申请的申请号与申请日。在提出时,申请人应当提交原申请文件副本;原申请享有优先权的,应当提交原申请的优先权文件副本。 (3)对于已提过分案申请,申请人需要针对该分案申请再次提出分案申请的,还应当在原申请的申请号后的括号内填写该分案申请的申请号。 (4)发明专利的分案申请不得改变原申请的类别。 (5)发明专利的分案申请不得改变原申请的申请人,不相同的,应当提交权利转移证明材料。 (6)分案申请除应当提交申请文件外,还应当提交原申请的申请文件副本以及原申请中与本分案申请有关的其他文件副本,如优先权文件副本。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第二十七条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申请人提交的有关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第二十八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第三十四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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