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中委托人的权利包括哪些,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标的是什么 |
释义 | 一、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中委托人的权利包括哪些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中委托人的权利包括: 1.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2.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3.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需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4.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供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5.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解除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标的是什么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标的是合同所指向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即受托方对委托方的工程项目进行监理的委托关系。标的物不同于标的,它是指权利义务关系所指向的客体,即委托人所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 三、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有什么特点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有以下特点: 1.委托人监理人双方都有责任和义务 监理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应当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也可以成为合同当事人。作为委托人必须是有国家批准的建设项目,落实投资计划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及个人,作为监理人必须是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监理单位,并且所承担的工程监理业务应与单位资质相符合。 2.监理合同的订立必须符合工程项目建设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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