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学生证的乘车区间是规定到车站还是城市 |
释义 | 火车学生票乘车区间指的是城市到城市,火车学生票在优惠乘车区间之内,且优惠乘车区间限于家庭至院校(实习地点)之间,每年乘车次数限于四次单程。当年未使用的次数,不能留至下年使用。 一、下列情况不能发售学生票: 1、学校所在地有学生父或母其中一方时。 2、学生因休学、复学、转学、退学时。 3、学生往返于学校与实习地点时。 4、学生证未按时办理学校注册的。 5、学生证优惠乘车区间更改但未加盖学校公章的。 6、没有“学生火车票优惠卡”、“学生火车票优惠卡”不能识别或者与学生证记载不一致的。 二、第二条折扣卡的使用与管理: 1、学校颁发优惠卡的条件:学生在学校学习已实行学历资格;家庭和学校不在同一地点的学生可以乘火车回家或返校;学生没有工资。 2、学校应如实填写学生证骑行栏的学生骑行部分。卡内未填写乘车栏目或不具备乘车优惠条件的,视为无效。如果学生的父母不在同一地点,学生应选择其中一个地点填写旅行地带一栏。入校后改变家庭住址或父母外出工作的,应及时改变旅行区域。骑行部分的任何修改只有在修改处学校盖章后方可生效。 法律依据: 《铁路旅客运输管理细则》 第十七条 发售学生票除要求出示相应的证件外,还应按如下原则发售: 1、普通大、专院校,中、小学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是指符合政府教育部门所规定的年限、学期和课程等制度并经相应级别的教育机关注册的院校,不包括各类职工大学、电视大学、业余广播大学、函授学校。 2、“没有工资收入的学生”,是指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学生。学生有无工资收入,由学校确定,铁路凭学校发给的减价优待证售票。如能够确认有工资收入的学生持减价优待证购票时,车站可以拒绝发售学生票,并通知学校处理。 3、学生父、母都不在学校所在地,并分两处居住时,由学生选择其中一处,并登记在学生减价优待证上。如学生父母迁居时,根据学生申请,经学校确认,可将学生减价优待证上的乘车区间更改并加盖公章或更换新证。学生回家后,院校迁移或调整,也可凭学校证明和学生减价优待证,发售从家庭所在地到院校新所在地的学生票。 4、学生每年仅限于购买四次单程减价票,当年未使用的次数,不能留作下年使用。 5、学生票应按近径路发售,但有直达列车或换乘次数少的远径路也可发售。学生购买联程票或乘车区间涉及动车组列车的,可分段购票。学生票分段发售时,由发售第一段车票的车站在学生优惠卡中划销次数,中转站凭上一段车票售票,不再划销乘车次数。 6、在乘降所上车的学生(其减价优待证上注明上车地点为乘降所),可以在列车上售给全程学生票,并在减价优待证相当栏内,由列车长注明“×年×月×日乘××列车”,加盖名章,作为登记一次乘车次数。 7、减价优待证记载的车站是没有快车或直通车停靠的车站时,离该站最近的大站(可以超过减价优待证规定的区间)可以发售学生票。 8、超过减价优待证上记载的区间乘车时,对超过区间按一般旅客办理,核收全价。 9、华侨学生和港澳台学生回家时,车票发售至边境车站。 10、符合减价优待条件的学生无票乘车时,除补收票款外,同时应在减价优待证上登记盖章,作为登记一次乘车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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