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简述建立责任会计制度应遵循的原则。 |
释义 | 建立责任会计制度应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准则: 1、责任主体原则。使各级管理部门在充分享有经营决策权的同时,也对其经营管理的有效性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按各级管理部门设定相应的责任中心建立责任会计的核算; 2、可控性原则。对各责任中心的业绩考核与评价,必须以责任中心自身能够控制为原则。如果一个责任中心,自身不能有效地控制其可实现的收入或发生的费用,也就很难合理地反映其实际工作业绩,从而也无法做出相应的评价与奖惩; 3、目标一致原则。当经营决策权授予各级管理部门时,实际上就是将企业的整体目标分解成各责任中心的具体目标。必须始终注意与企业的整体目标保持一致,避免因片面追求区域性利益而损害整体利益; 4、激励原则。要求对各责任中心的责任目标、责任预算的确定相对合理。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目标合理、切实可行。二是经过努力完成目标后所得到的奖励与所付出的努力相适应; 5、反馈原则。必须保证以下两个资讯反馈渠道的畅通,一是资讯向各责任中心的反馈,使其能够及时了解预算的执行情况,以便采取有效措施调整偏离目标或预算的差异,二是向责任中心的上级反馈,以便上级管理部门做出适当反应; 6、重要性原则。注意在全面中突出重点,注意成本效益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五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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