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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黑龙江省第一次划分土地是从哪一年开始的?
释义
    土地使用权从办理的土地使用权证记载的起始日期开始计算。《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第十六条规定,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第十六条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黑龙江省第一次分土地。从哪一年开始?谢谢你
    土地使用权从办理的土地使用权证记载的起始日期开始计算。《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第十六条规定,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第十六条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一次分割黑龙江省的土地。从哪一年开始?谢谢
    一、土地确权哪年开始1、土地确权自2013年1月31日开始。土地确权主要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即核发证书来确认所有权,农村土地确权有家庭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和其他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两种形式。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二、土地确权登记应注意的事项是什么同一地块承包农户登记表:本表按地块填写,同一地块填写一张:1、长宽要按实际测量的填写;2、此表讲顺序,一般在同一地块按由北向南、由东向西顺序逐户填写;3、四至界限用固定坐标,如:东边、西边、南边、北边。逐户登记如:1号地块第一户张三、第二户李四,填表时按张三接李四的顺序填写;4、其中附属地面积为承包地块面积的其中数,只填面积,不填长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信息申请表:本表按农户填写1、表内户主姓名、出生年月日填写要与户口本上的一致,发包方为村民小组;2、与户主关系依次填配偶、长子、次子、女、媳,不能填妻、子妻等以此类推;3、注意此表填写时没有分地的人不填入此表,死亡人口不填入此表;4、承包总面积为承包地块面积合计数;5、表内关系:承包总面积等于人均应分地亩数乘分地人数附属地面积;6、承包起止日期不填;7、承包地块信息与同一地块登记表信息对应一致。集体预留机动地和四荒资源情况记录表:机动地和四荒地要分别填表登记1、登记地类一栏填写机动地或四荒地;2、面积按实测面积填写;3、四至界限同上;4、使用情况填写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5、使用者填写承包者姓名。
    2001年因结婚从山东搬到黑龙江,山东的土地被集体收回,在黑龙江可以分配土地吗?
    法律分析:是按户分配。从严格意义上来讲,土地并不属于任何个人的,它的所有权人是村集体,因此要想在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范围内获得分配的土地(承包方式),要求必须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该条件都可以依法申请分配土地,而一旦因婚嫁、取得非农业户口等原因迁出户口的话,该人使用或承包的土地会被收回,重新分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条 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第二十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2001年由于婚姻从山东迁入黑龙江,山东的土地被集体收回,在黑龙江能否分配到土地?
    法律分析:是按户分配。从严格意义上来讲,土地并不属于任何个人的,它的所有权人是村集体,因此要想在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范围内获得分配的土地(承包方式),要求必须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该条件都可以依法申请分配土地,而一旦因婚嫁、取得非农业户口等原因迁出户口的话,该人使用或承包的土地会被收回,重新分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条 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第二十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2001年,因婚从山东迁往黑龙江,山东的土地被集体收回,在黑龙江能分配土地吗?
    法律分析:是按户分配。从严格意义上来讲,土地并不属于任何个人的,它的所有权人是村集体,因此要想在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范围内获得分配的土地(承包方式),要求必须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该条件都可以依法申请分配土地,而一旦因婚嫁、取得非农业户口等原因迁出户口的话,该人使用或承包的土地会被收回,重新分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条 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第二十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该内容由 张平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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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4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