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疫情防控三非人员是指:1、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无症状感染者和有发热症状人员;2、进入到新发地市场的人员,或是与市场工作人员存在密切接触的人员;3、高风险街乡镇人员,持有健康码绿码或7日内核酸检测证明的,纳入正常服务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