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要约的到达不能自行约定,否则可能会变成新的要约。但是可以约定要约的承诺期限,承诺应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如果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则承诺应立即作出或在合理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法律分析 要约到达不可自行约定,否则可能变成新的要约。但要约可约定承诺期限,承诺需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若要约未确定承诺期限,则承诺应即时作出或在合理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一条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八条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九条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该内容由 郝恺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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