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结婚的时候女方不有个孩子,后我们又生了个孩子,现在我们离婚了,向我这种情况有设有独生子女费谢谢了 |
释义 | 离婚后,一般会由直接抚养一方领取独生子女费。独生子女费是国家对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给予的生活上的补贴,孩子归谁应该就由谁去领取。可持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失业证和离婚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申领独生子女费。法律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我结婚的时候和女方没有结婚证,现在孩子的户口也在女方,现在离婚了,所以想问问孩子的户口怎么能来找我们 没有结婚证可以给孩子户口。没有结婚证的孩子是非婚生子女,可以去父母户口所在地户口。户口所需材料如下:1。孩子出生的医学证明;2、孩子父母的身份证;3、户口簿;4、婚姻状况证明;5、如果是户口到孩子父亲一方,需要孩子和父亲的亲子鉴定证明。根据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非婚生子女随母亲登记,其母亲凭《出生医学证明》、母亲户口簿、身份证、非婚生子女说明向母亲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户口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合格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按照新生儿随父随母自愿落户的原则,可以随父也可以随母落户。新生儿户口所需的证明书有: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原件验证);2、政策生育一个孩子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原件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我女朋友和别人生了个孩子,但是现在我们已经领证了。孩子已经2岁了 夫妻离婚了,经双方协议一致的,孩子可以跟女方姓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成年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且父或者母不得擅自更改子女姓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九条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 我们离婚两年了,孩子由女方带男方不给抚养费,这种情况下可以给孩子改姓 1、不给抚养费和是否可以给孩子改姓没有必然的联系。男方必须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这是男方的法律义务。2、离婚后孩子改姓是可以的,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父母离婚,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3、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女方已有一个孩子归男方,再婚后,因现任男方无子女,又生育了一个孩子,再婚后的孩子算独生子女吗? 再婚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其子女是在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的,并且其再婚之后没有再次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其属于独生子女,可以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法律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您好,请问二婚女方有一个孩子,再婚男方没有生孩子,婚后生了一个孩子,请问能不能领取独生子女证? 满足以下条件的夫妻就可以办理独生子女证:符合计划生育的夫妻双方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生育了一个子女以后不再生育的可以办理独生子女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一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该内容由 苑学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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