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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设立学校所需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释义
    设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必须满足法人资格、组织机构和章程、合格教师、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设施和设备、必要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资金来源等基本条件。设立学校的流程包括申请、筹设、审核、评估和办学许可证等步骤。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需要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审查、批准、注册或备案手续。
    法律分析
    设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举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具有法人资格;
    2、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3、合格教师;
    4、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设施、设备等;
    5、必要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资金来源。一、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1、筹设批准书;2、筹设情况报告;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4、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5、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二、设立学校的流程具体如下:1、举办盈利性学校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举办非盈利性学校向县民政局提出申请;2、向县教育局提出筹设申请;3、经审核同意后,下达同意筹设批复文件;4、向县教育局提出正式设立申请,县教育局组织评估组进行评估,评估合格后办理办学许可证;5、举办盈利性学校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举办非盈利性学校向县民政局提出核准登。记总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查、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七条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二)有合格的教师;(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结语
    教育机构的设立必须满足一系列基本条件,包括法人资格、组织机构和章程、合格教师、符合标准的教学场所和设施,以及稳定的资金来源。设立学校的具体流程包括申请筹设、审批批复、正式设立申请和评估等环节。法人的成立需要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并经有关机关批准。总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都需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手续。相关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七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2001修正):第三章 自治机关的自治权 第三十六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依照法律规定,决定本地方的教育规划,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学制、办学形式、教学内容、教学用语和招生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修正):第十章 附则 第八十五条 境外的组织和个人在中国境内办学和合作办学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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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5 20:3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