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招股说明书应当有哪些内容 |
释义 | 招股说明书应当有以下内容:起人认购的股份数、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认股人的相关权利以及义务等。 一、募集设立是指什么 募集设立是指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当发行的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应当向社会公开募集。对于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要求遵循以下步骤: 1、发起人认购规定数额的股份。也就是说,在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之前,发起人必须确定其认定的股份必须占总股份的百分之三十五以上,发起人必须填写相关书面文件,确认股份数量和股份,符合法定要求; 2、申请公开募股。必须先取得批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文件。发起人还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提交募股申请,并提交指定的有关资料和文件,经批准后方可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 3、认股缴款。也就是说,发起人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后,将招股说明书公开,让公众了解,吸引投资者认股,认股人填写认股书,让发起人了解认股人的情况,以便通知和联系。认股人填写认股书后,按照发起人公告的规定时间,按照认股书中认购的股份数量和金额缴纳股款; 4、创立大会。成立大会是在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指定的时间内召开的,由发起人主持,各认股人参加,讨论成立公司的重大事项和公司组织的成立; 5、申请设立登记。成立大会选举的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组成董事会、监事会。成立大会后,董事会主要参与并负责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 6、公告及备案。公司成立后,应当予以公告。而且,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成立后,采取募集设立方式的,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报告募集情况。 二、关于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的犯罪构成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证券市场的管理制度以及投资者(即股东、债权人和公众)的合法权益。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必须具有在招股说明书、认股躬、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1、行为人必须实施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的行为。 2、行为人必须实施了发行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如果行为人仅是制作了虚假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而未实施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不构成本罪。必须是既制作了虚假的上述文件,且已发行了股票和公司、企业债券的才构成本罪。 三、新刑法对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既遂的量刑标准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是指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量刑的标准: 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五条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认股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八十六条所列事项,由认股人填写认购股数、金额、住所,并签名、盖章。认股人按照所认购股数缴纳股款。 第八十六条 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三)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四)募集资金的用途; (五)认股人的权利、义务; (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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