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驾照记分周期从取得机动车转驾驶证的第一天起计算。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计记分期,即记分期为12个月,满分12分,自机动车驾驶证首次领取之日起计算。三个驾照记分周期,也就是自机动车驾驶证首次领取之日起36个月。同时,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未得到12分的,已缴纳罚款的,取消记分;如果分数未达到12分,但仍未被扣分,则该分数将转入下一个记分期。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得分为12分,则需要到发证所在地的车管所或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车管所参加学习和科目一考试。通过考试后,只有在支付罚款后,分数才能重新设置。 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五条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九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