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责任终止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保险责任终止是指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赔偿责任终止。 一、代位求偿权什么意思 代位追偿权是指被保险人在财产保险中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后,可以在赔偿保险金的限度内,要求被保险人转让其对造成损失的第三人享有追偿权。在财产保险中,当保险标的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发生损失时,投保人可以要求第三人即责任人赔偿,也可以要求保险人赔偿。如果投保人选择后者,保险人承担保险赔偿责任,则获得对责任人的追偿权。 二、雇主险的特点是什么? 在我国雇主险的概念是指被保险人所雇佣的员工在受雇过程中从事与保险单所载明的与被保险人业务有关的工作而遭受意外或患与业务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应承担的医药费用及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人在规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 三、保险合同的效力变更包括 保险合同效力变更包括无效合同、解除合同、再生效合同和终止合同四种情形。具体地说,保险合同的无效包括:合同无效与法定无效,完全无效和部分无效,从一开始就无效。保险合同解除是指保险合同成立后,当事人根据情况达成补充协议,使合同无效的行为。保险合同的再效力是指保险合同效力在中止后重新开始。中止期间,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例如如果被保险人未能按时缴纳保险费,导致合同终止,保险合同可以续签。再生效的法律后果是,重新生效的保险合同应视为自始未失效的原保险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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