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了解购房合同的基本条款,与经纪商量并且制定出价与谈判策略。 2、确立价格、订金、交房日期和其他附加条件等,常见附加条件是贷款和验房。 3、签字并递交合同,可以直接递交或传真,买方进行购房资质审核:卖方进行房屋核验。 4、在合同经双方签字有条件生效后,缴纳订金,房款资金监管,保证购房资金的安全。 5、办理缴税业务已经产权变更手续,当贷款和验房等附加条件满足后,取消条件,领取新产权证,合同完全生效。 6、物业交接,新业主与物业公司签署新的物业合同。 法律依据: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 第二十六条 买受人未按照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亦未与担保权人办理商品房抵押登记手续,担保权人起诉买受人,请求处分商品房买卖合同项下买受人合同权利的,应当通知出卖人参加诉讼;担保权人同时起诉出卖人时,如果出卖人为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提供保证的,应当列为共同被告。 第二十七条 买受人未按照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但是已经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并与担保权人办理了商品房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权人请求买受人偿还贷款或者就抵押的房屋优先受偿的,不应当追加出卖人为当事人,但出卖人提供保证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