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建筑物分为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和农业建筑,工业建筑分为厂房和仓库,民用建筑分为公共建筑和住宅。这些建筑物的使用都要满足城市布局和市政规划,同时要满足消防要求。如果只是单位内部建筑物重新分配格局,由单位领导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处理即可;如果是建筑物性质改变(尤其是库房储存的东西不同或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需要经过市级消防机构验收。 法律依据:《青岛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四十五条 建筑物应当严格按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性质或者用途使用。确需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的,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的强制性要求,并依法征得利害关系人的同意后,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