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企业进行债务重组,是在不改变交易对手方的情况下进行的,也就是不改变债权债务的对象。《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第二条债务重组,是指在不改变交易对手方的情况下,经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定或法院裁定,就清偿债务的时间、金额或方式等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本准则中的债务重组涉及的债权和债务是指《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第三条债务重组一般包括下列方式,或下列一种以上方式的组合:(一)债务人以资产清偿债务(二)债务人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三)除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以外,采用调整债务本金、改变债务利息、变更还款期限等方式修改债权和债务的其他条款,形成重组债权和重组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