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拾得者的义务有哪些 |
释义 | 1、报告义务: 拾得人拾得遗失物后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2、保管义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损毁、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返还义务: 遗失物权利人享有遗失物返还请求权,拾得人应当返还遗失物给权利人。 一、拾得遗失物返还纠纷该如何解决? 遗失物返还纠纷案件,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要注意其与占有物返还纠纷的区别。提起遗失物返还纠纷的原告应当是遗失物的所有权人或者其他物权人。单纯的占有人不能对占有物的遗失提起遗失物返还请求诉讼。 要注意其与返还原物纠纷的区别。权利人针对享有物权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他人无权占有时,可以提起返还原物之诉。而无权占有是指无本权的占有,包括了对溃失物、漂流物、埋藏物、隐藏物的占有。因此,在争议标的是遗失物时,本案由与返还原物纠纷发生了竞合。在这一意义上,本案由可以视为是返还原物纠纷的特殊情形(当然,实际上本案由下的纠纷井不能完全被返还原物纠纷所包含),应当优先适用本案由。 遗失物返还纠纷除请求返还遗失物的诉讼外,还包括因遗失物而引发其他纠纷,如遗失物返还之购买费用支付纠纷、遗失物返还时支付购买费用后无权处分人的追偿权纠纷、遗失物之善意取得纠纷、遗失物使得人或者保管人的保管义务纠纷、遗失物返还时的保管费用支付纠纷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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