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划拨土地可以根据如下补交土地出让金: 1、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时,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 2、有实际成交价的,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则依照标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 3、通过以上方式计算的土地出让金数额,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有异议的,由受让人委托有资质的土地估价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价的40%计算土地出让金; 4、划拨土地使用权成本价格占土地价格的最高比例不得高于60%,在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计算出让金时,必须将成本价格换算成市场土地价格,再按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土地出让金。 土地出让金按标定地价的40%收取,出让金的计算公式分别为: 1、商服用地,土地出让金等于商业路线段基准地价乘以40%乘以容积率修正系数乘以临街深度修正系数乘以商服用地交易年期修正系数乘以行业修正系数乘以使用土地面积; 2、工矿仓储用地,土地出让金等于工业区片基准地价乘以40%乘以工业用地交易年期修正系数乘以使用土地面积; 3、住宅用地,土地出让金等于住宅区片基准地价乘以40%乘以住宅用地容积率修正系数乘以住宅用地交易年期修正系数乘以使用土地面积; 4、其他用地,土地出让金等于标定地价乘以40%乘以使用土地面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