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两者在优先性、控制力等方面有所不同。对于融资信托与债权信托控制力方面,融资信托的控制力强于债权信托,股权投资的安全性也是高于债权投资的。债权投资对于融资方来说,属于其-般债务,而股权投资对于被投资方来讲不是债务,债权因是融资方的一般债务具有法律上的优先性。综上所述,债权类信托与股权类信托各有利弊,在选择信托产品投资时,投资者应结合融资方财务、经营、担保情况以及项目管理情况等因素对项目进行筛选投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第四条 受托人采取信托机构形式从事信托活动,其组织和管理由国务院制定具体办法。 第五条 信托当事人进行信托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