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积金银行卡校验不通过原因如下: 一、关联的银行卡不是一类卡,此时用户需要绑定一类卡,也可以将二类卡升级为一类卡进行绑定。 二、用户输入的银行卡账号、电话号码错误,此时用户输入正确的卡号、手机号即可。 三、公积金身份信息未通过系统校验,此时是因为公积金的个人信息与银行卡的个人信息不匹配,用户需要确保二者信息一致才可以。 如果总是提示身份验证失败的话,最好还是去营业点办理,这样比较放心,而且不会总是出现失误,网上办理的话也是很方便的。因提示身份校验失败发生错误,导致划款失败时,管理中心会计处收到银行返回的失败数据后,通过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通知相应的管理部。 办理公积金账号与银行卡关联是:市公积金中心通过数据平台将公积金业务系统与银行业务系统直连,身份账号校验通过后,公积金个人账户与银行借记卡账户两个账户关联,关联的银行卡增加提取实时转账、信息查询等功能。 职工持身份证、公积金卡和由工农中建交等6家承办银行发行的有效借记卡,到发卡银行所属的公积金业务网点或缴存所在地公积金服务大厅,申请办理关联于续。用户仍需持有效身份证原件,住房公积金卡和银行借记卡到缴存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提取业务承办银行或发卡银行所属的承办提取业务网点办理绑定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