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要遵循“低、慢、小”的规定。飞行器是指具有低空超低空飞行,飞行速度较慢,不易被雷达发现,飞行高度1000米以下,飞行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时;雷达反射面积2平方米以下的飞行目标全部或部分特征的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主要包括:轻型或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航天模型。此外,还包括空飘气球、系留气球、风筝、孔明灯等空飘物。那么哪些区域上空严禁出现此类低慢小飞行器?(一)机场净空保护区(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两端各20公里范围)以及民航航路、航线,高速和普通铁路、公路以及水上等交通工具运行沿线、区域;(二)党政机关、军事管制区、通信、供水、供电、能源供给、危化物品贮存、大型物资储备、监管场所等重点敏感单位、部位及其设施;(三)大型活动场所、公民聚居区、车站、广场、公园、景点、商圈、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区域;因现场勘查、施工作业、航空拍摄等工作需要,确需在上述区域开展无人机等“ 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的,需提前申报批准,在获得批准后方可开展飞行作业。(四)违反规定在上述区域内飞行的,公安机关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构不成犯罪,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以上就是律师为大家解答“低慢小飞行器法律规定”的相关法律知识,您了解了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