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办理股权继承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当事人身份证明,即所有合法继承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火化证明、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注销户籍证明等; 3、亲属关系证明。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 4、继承人有放弃继承权的,应当提交放弃继承权的声明;异地应当提交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当地应当向公证处发表声明; 5、继承人有继承权人死亡证明和合法继承人死亡证明的。 公证处放弃继承要什么手续: 申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时,应当逐项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被继承人死亡前,放弃继承权不具有实际的法律意义。 3、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可以由所在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供,只要能证明其确实享有继承权即可。 4、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可以采取下列方式办理股权继承公证:1、由申请人准备本人身份证、户口簿、财产权属证、遗嘱等材料,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2、经公证机构审查,认为申请符合条件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第三十五条 公证机构应当将公证文书分类立卷,归档保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等重要的公证档案在公证机构保存期满,应当按照规定移交地方档案馆保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