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赠送属不属于共同财产 |
释义 | 父母赠送的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未说明归谁所有,属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财产包括工资、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等。离婚时,财产分割应均等原则,照顾子女和妇女利益,赔偿过错损害,提供经济帮助。婚前财产和父母赠送的财产,如长期共同使用、经营、管理,也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父母赠送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赠送,并且没有说明归一方所有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具体来说,我国法律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方式如下: 1、夫妻将该财产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并订立书面约定。 2、该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具体包括: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等。 除上述内容之外,我国的相关政策、意见还包括以下内容: (1)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无法查清,或者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但已结婚多年,由双方长期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均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在离婚时,如果夫妻共同生活的时间较长,可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多种经营和承包责任田的当年收益以及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殖专业投入的资金。 (4)结婚登记后,一方或双方父母赠送的金银、珠宝以及其他财产。 一般来说,如果离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遵循以下原则: 1、均等原则。即夫妻双方有权平等分割共同财产。 2、适当照顾子女和妇女的利益原则。由于父母离婚后对未成年人未来的生活产生了一些不利影响,为了让孩子在未来更好的环境中成长,夫妻在分割财产时,应根据孩子的学习和生活需要,给抚养孩子的一方更多的财产,以照顾孩子的实际需要。 3、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原则。 4、经济帮助原则。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损害赔偿原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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