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动产证是划拨动迁房可以过户吗 |
释义 | 可以过户。 一、房产过户需要准备的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卖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如果是双方共有的话则需要双方的,如果有一方无法到场的话则需要写委托书到公证局公证。户口本和复印件。买房:省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和河口本复印件。如果是单身的话需要民镇局开单身证明)。 2、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如果是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5、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6、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7、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二、动迁房的买卖规定 1、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动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但在取得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2、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动迁,动动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3、动迁安置房屋的土地是划拨的,因此与购买的正常商品房(商品房开发,开发商取得土地是通过出让方式)是有区别的。但动迁安置房如果进行了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的定义】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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