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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非全日制用工试用期
释义
    法律分析:非全日制用工没有试用期。2003年5月30日劳动保障部颁发的《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第七十条也作出了同样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以法律的形式首次明确提出非全日制劳动不得约定试用期,在非全日制用工的试用期问题上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劳动者的权益。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虽不能约定试用期,但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却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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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4: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