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前夫把一处赠与我的房子卖了,我能分给他吗? |
释义 | 既然已经赠与了孩子房屋就不能随意进行买卖了,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买卖合同,如果房子已经办理了产权登记就要求将房款进行补偿。 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我抵押了怎么办 首先,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后,买方主张维权时,需先确定是否办理过户。 其次,如果还未办理过户手续,卖方擅自将房子做抵押,需对买方承担违约责任,买方可以要求解除、撤销房屋买卖合同或宣告合同无效,并可以索取违约赔偿金。 最后,如果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那么卖方擅自抵押房子,属于无权处分涉及侵权,买方可以主张侵权损害赔偿。 二、正在起诉期间的房子可以买吗 1、只要是正常的买卖房屋,被人起诉是不受影响的。2、如果原告方起诉的是债务、赔偿等纠纷,作为被告,为了逃避债务,故意低价处置或者无偿将房屋赠与他人,这样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原告发现后,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这种情况下卖房是会受影响的。买房人一定会考虑这种情况的。如果了解情况,可能就不会买房了。3、如果是债务纠纷,原告可能会向法院申请对房屋进行查封,那就一定不能卖房了。即使卖了,到房产局也无法办理房屋过户手续。4、如果不是涉及到金钱方面的其他案件,就绝对不会影响买卖房屋的。 三、婚前赠与的房产可要回来吗 一方将其婚前房屋赠与另一方的,如果没有办理产权登记,赠与方是可以要回来的;如果已经办理了产权登记,赠与行为已经完成就无法要回,除非在婚前赠与财产时附有相应的条件或者期限,或者是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但是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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