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是查询著作权的重要机构,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进行查询。首先,可以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出查询要求,并支付相关费用以获取查询结果。其次,也可以登录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网站进行著作权登记的查询。对于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创作作品,制片者享有著作权,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则享有署名权,并有权依据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法律分析 具体查询的地点有: 1、是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出查询要求,并在缴费获取查询结果; 2、登录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网站进行著作权登记的查询。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拓展延伸 影视版权保护与维权措施 影视版权保护与维权措施是指为了维护影视作品的版权合法权益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在影视行业,版权保护至关重要,它不仅保障了创作者的权益,也促进了行业的健康发展。为了保护影视版权,可以采取多种措施,包括加强版权登记和证明、加强法律宣传和教育、加强版权监管和执法等。同时,对于侵权行为,也需要采取相应的维权措施,如提起诉讼、申请行政执法、采取技术手段等。维护影视版权的合法权益不仅有助于保护创作者的创作积极性和创新能力,也有助于推动整个影视行业的良性发展。 结语 影视版权保护与维权措施对于维护影视作品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通过加强版权登记和证明、加强法律宣传和教育、加强版权监管和执法等措施,可以有效保障创作者的权益,并促进影视行业的健康发展。同时,对于侵权行为,采取诉讼、行政执法、技术手段等维权措施也是必要的。维护影视版权的合法权益不仅有助于保护创作者的创作积极性和创新能力,也推动整个影视行业的良性发展。为了查询著作权信息,可以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出查询要求,或登录其网站进行查询。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十七条 视听作品中的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的著作权由制作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作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前款规定以外的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当事人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制作者享有,但作者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视听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