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2016年4月1日起, 杭州 市调整了提取 住房公积金 的租房标准,提取上限由每人500元/月提升为每人1000元/月,并实行分段计算,即4月1日前额度标准按每人500元/月,4月1日后按每人1000元/月确定。以每户家庭2人计算,每年最多可提取住房公积金2.4万元。此外,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 公积金 用于租房的条件: 不是所有人都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租房,条件是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含主 城区 、 萧山区 、 余杭区 、 富阳区 )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如果是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提供 租赁合同 、租金缴纳凭证;租住其他住房的,需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在本市的 无房证明 。 提取公积金用于租房的流程: 1、职工填写《杭州市 住房公积金提取 申请表》,持本人身份证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向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业务网点申请办理提取手续。 2、住房公积金提取由职工本人办理,也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代为办理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 身份证 、委托提取 公证 书、委托人有效关系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 3、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即时办妥提取手续;情况特殊需核实的,由公积金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办妥提取手续或告知不予提取的原因。 满足提取条件的杭州市民,可以携带相关的资料去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