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官劝撤诉不撤后果 |
释义 | 会判决。 撤诉是结案的一种方式,只要原告撤诉,这个案件结束,法官的任务完成。就算原告再次起诉,也基本不会分到这个法官手里了。所以,法官很希望原告撤诉。 不过,根据自身情况,为了自己的切身利益考虑,是否需要撤诉,如果不需要,那就不撤诉。现在是法治社会且法官一般不会因为不撤诉有意见,所以不用担心案件结果会对自己不利。法院会依法作出裁判。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告可以在法院宣判前向法院申请撤诉,如果当事人无虚假诉讼等违法行为的,法院一般都会准许原告撤诉。 而在审理后,在实践中,也有承办法官动员原告撤诉,主要的原因是可能原告的主张难予得到法院的支持,但也有可能是其他的特殊原因。但是,不管承办法官是否要求撤诉,是否同意撤诉都应该由原告自己来决定。 而如果原告坚决不同意撤诉的,则法官也无权强迫原告撤诉,法院必须对案件进行审理,并根据审理情况及相应的法律规定来作出裁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第一百四十五条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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