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纠纷产生的原因及特点有哪些 |
释义 | 合同纠纷产生的原因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违背了诚信原则;一方当事人违约;以及其他的原因。合同纠纷产生的特点:原因多样;解决办法多样;以及主体特定等。 一、缔约过失责任类型有哪些 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有以下这些:一为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缔约过失责任;二为合同不成立的缔约过失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二、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的区别 民事和刑事责任在产生原因、适用法律、承担责任的形式以及追究责任的形式上都有所不同。 对于产生原因,民事责任是平等主体间因违反民事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或当事人约定的义务而应承担的责任。刑事责任则是因行为人的行为违反了刑事法律规范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对于承担责任的形式,民事责任的承担形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刑事责任的承担形式为接受刑事处罚。 对于追究责任的形式,民事责任按照不告不理的原则,由当事人向法院起诉后再由法院判决。刑事责任则主要由国家司法机关予以立案侦查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法律责任,在符合《刑法》规定的指定情形的,也可以由当事人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三、民法典是如何规定缔约过失责任的? 有。《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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