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体育冠军退役后国家会给什么福利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会发补贴。国际级运动健将每年10000元,国家级运动健将每年8000元,国家一级运动员每年6000元,未达到国家一级运动员等级标准的退役运动员每年5000元。另外还有运动员突出贡献津贴金:其标准为:奥运会冠军5000元,世界锦标赛冠军、世界杯赛冠军及登上世界第一高峰顶峰的运动员4000元。优秀运动员退役后由厦门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安置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不享受退役安置费;在本办法施行前已退役的优秀运动员,不享受退役安置费。 法律依据: 《运动员、教练员奖励标准及运动员退役分配工作工资确定办法》 第一条 退役运动员改按新调入单位的工资制度执行,原则上按调入单位新定的职务或岗位,并参考本人原体育津贴水平和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水平确定其工资待遇。 (1)运动员退役分配到机关工作的,执行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根据其新确定的职务(岗位),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职务(岗位)和级别工资,并根据其工作年限确定工龄工资。取得全国或亚洲比赛获奖名次的,其职务(岗位)工资可比同类人员高套二档;取得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亚运会、全运会获奖名次的,其职务(岗位)工资可比同类人员高套三档。 (2)运动员退役分配到事业单位工作的,执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根据其新确定的职务(等级)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职务(等级)工资。取得全国或亚洲比赛获奖名次的,其职务(等级)工资可比同类人员高套二档;取得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亚运会、全运会获奖名次的,其职务(等级)工资可比同类人员高套三档。 运动员退役分配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按本通知确定工资后,正常升级考核年限与其原体育基础津贴升级考核年限合并计算。 (3)运动员退役分配到企业工作的,执行企业工资制度。根据其确定的职务(岗位),以本人原体育基础津贴就近套入相应的职务(岗位)工资标准。 第二条 取得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前三名、亚运会或全运会冠军的运动员,退役分配工作后,按本文第(三)条第1项确定的工资与原体育津贴(基础津贴与成绩津贴之和)差额部分予以保留,并在以后的升级中逐步冲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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