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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复议能复议几次
释义
    行政复议能复议一次。
    如果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相关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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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0:2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