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复议能复议几次 |
释义 | 行政复议能复议一次。 如果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相关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