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投标文件没有密封的视为 |
释义 | 投标文件没有密封的视为无效投标。 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1、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2、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3、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4、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5、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综上所述,投标文件指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的文件。在投标文件中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这里所指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一般是指招标文件中有关招标项目的价格、招标项目的计划、招标项目的技术规范方面的要求和条件,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一般条款和特殊条款)。投标文件需要在这些方面作出回答,或称响应,响应的方式是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进行填报,不得遗漏或回避招标文件中的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 【拒收投标文件】 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招标人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存档备查。 投标文件密封的主要作用定位。招标人接受投标文件时应审验其密封,并应允许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修正密封偏差,或记录微小密封偏差后接收。投标文件接收时不审验,开标时招标人或监督代表根据密封状况判别废标是错误的,开标时应由投标人自己审验投标文件密封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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