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房管局的权利和义务是: 1、负责单位公有住房和直管公有住房交易审批; 2、对单位自管房进行政策指导、监督、管理、协调和服务职能; 3、负责城镇建设安置动迁管理; 4、负责城镇公有住房确权发证,办理产权产籍变更手续; 5、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房地产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法律客观: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