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机票代理资质: 1、具备国家企业法人资格,其营业执照主营和兼营范围有“代理航空运输业务”项; 2、注册资本要求: (1)经营一类代理业务,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 (2)经营二类代理业务,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五十万元; (3)每增设一个分支机构或一个营业分点,应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五十万元; 3、具备下列营业条件: (1)有固定的独立营业场所; (2)有电信设备和其他必要的营业设施; (3)有民航运输规章和与经营销售代理业务相适应的资料; (4)有至少三名取得航空运输销售人员业务合格证书的从业人员; 4、代理人上岗证每三年要复训,过期无效。 综上所述,一类资质具有销售国际机票的权利。二类代理具有销售国内机票的权利。 【法律依据】: 《国内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人管理暂行规定》第四条 销售代理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 (二)有两名(含)以上、熟悉航空运输业务并经所代理的航空运输企业审查和考试合格的业务人员; (三)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必要的通信设备; (四)有资金证明。 第五条 销售代理人申请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供下列情况和证件: (一)销售代理人名称、地址、电话; (二)销售代理人的组织机构、人员和通信设备情况,主要负责人姓名及其简历; (三)销售代理人的资金证明; (四)申请经营的业务范围; (五)销售代理人所属的地区、厅、局或相当上述级别的行政主管领导部门开具证明文件。在证明文件中应列明主管部门的名称、性质,负责人姓名和职务、地址、电话,申请理由并声明对所证明的销售代理人负安全和经济方面的担保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