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无人驾驶车辆是指在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的机动车上装配无人驾驶系统的车辆。 无人驾驶车辆不需要驾驶员执行物理性驾驶操作,无人驾驶系统能够对车辆行驶任务进行指导与决策,并代替驾驶员操控车辆完成安全行驶。无人驾驶包括自动行驶功能、自动变速功能、自动刹车功能、自动监视周围环境功能、自动变道功能、自动转向功能、自动信号提醒功能、网联式无人驾驶辅助功能等。 上海交通大学智能网联电动汽车创新中心主任、汽车工程研究院副院长殷承良分析表示,这是国内第一个地方性的无人驾驶的标准,有了它以后,无人驾驶上路测试有规则可依,意义重大,“原来是偷偷摸摸的去干,现在可以合法合规了。”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汽车标准化研究所总工程师周荣认为,出台地方性指导意见意味着:可以在规定条件下进行无人驾驶路试,相当于一种示范运行,对于无人驾驶的技术和行业的发展是一种利好。 殷承良认为,北京出了无人驾驶上路测试规范以后,上海、广州、深圳的地方也会陆续推出相关政策“全国范围的无人驾驶的标准也已经在讨论过程中”。 对上路测试车辆和安全措施进行规定 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因进行无人驾驶相关科研、定型试验,可申请临时上路行驶。申请道路测试的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并且具备自动、人工两种驾驶模式,可在两种模式间随时切换;为保证安全,测试车辆在上路测试前,必须在无人驾驶封闭测试场进行过不少于规定里程与规定测试环境的测试,测试结果经专家评审认定,具备条件才允许 法律依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机动车上装配自动驾驶系统的车辆。自动驾驶功能是指不需要测试驾驶员执行物理性驾驶操作的情况下,能够对车辆行驶任务进行指导与决策,并代替驾驶员操控行为使车辆完成安全行驶的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