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完成工作不准下班合理吗? |
释义 | 律师解析: 明确故意不接法院电话等情况,联系不上被告就直接找原告,让原告想办法,这无疑给原告增加了负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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