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长预备期的几种情况 |
释义 |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仍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时,需要延长预备期继续进行考察和教育的,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1、入党时有某些缺点,在预备期间转变不明显,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但本人愿意继续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决心按照党员标准去做的; 2、入党时基本具备党员条件,但入党后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出现一些缺点,经党组织指出后,愿意改正的; 3、入党后犯了一般性错误,本人检查认识深刻,下决心改正错误的; 4、入党后虽然一般表现尚好,但政治素质较差,党组织认为应该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的。 5工作积极,不怕困难,开拓进取,并做出一定成绩,但是思想作风上存在骄傲自满、强迫命令、脱离群众等严重的缺点,经教育愿意改正的。 延长预备期是十分严肃的事,需要经过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作出延长预备期的决议,报上级党委批准。延长的时间是根据其问题确定的,因此延长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不能提前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满转正时,仍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延长预备期的时间应从原预备期满之日算起,不是从讨论延期之日算起。延长预备党员的预备期,同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一样,都不是党的纪律处分,但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二十五条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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