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房产证办理 需要的材料: 1、应提供房屋全款发票复印件;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外省市人需提交有效期内的暂住证复印件(如是联名购买,需提供共有人身份证, 房产分割协议 书,外省市共有人需提交有效期内的暂住证复印件) 3、房屋契税 4、面积差补充协议原件 5、房屋产权交易 登记申请表 (需客户本人签字、按手印)原件 6、公共维修基金专用收据 7、购房合同副本原件 法律客观: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