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有企业法人是由谁任命 |
释义 | 国企公司法人代表应该由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担任,只要符合规定的法人条件即可。国有企业的法人即法定代表人,是上级授在工商注册登记时的公司管理者代表,可以由总经理兼权任,也可另行委派。法律实行单一法定代表人制,一般认为法人的正职行政负责人为其惟一法定代表人。在国企或国资参股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如是公务员,男性六十岁退休,女性五十五岁退休。个别但因工作确实需要,身体又可以坚持,经过组织批准,也可以在一定时间内暂不离休退休。他们退休一般就不再担任法定代表人。 一般来说,国有企业都是营利法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而国有企业一般都是以盈利为目的,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等等。从类型上来看,国有企业也满足营利法人的类型,因此,国有企业一般都是营利法人。由于国有独资公司的股东是国家,所以一般国有独资公司的是由国资委进行委派负责人来进行相关的任命,退休的董事长和经理都可以担任。所以在国有独资公司需要进行担任法定代表人就必须通过国资委的相关审查,并且在通过董事会的相关选举才行。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3,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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